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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陕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办公室管理人员1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办公室管理岗位:①负责办理处室日常行政事务;②协助办理公房及教职工住宅管理相关业务;③协助维护房产信息管理相关软件平台,做好技术支持;④负责办理学校土地及各类建筑面积测量、产权申报、领证等工作;处理学校与外单位房产、土地界定及纠纷处置等相关事务;负责土地及房屋资料的整理归档、基础数据采集、调取、统计分析;⑤完成处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思想品质。
3.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团队意识,工作投入,热爱行政管理工作。
4.身心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具有理工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28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或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数据库管理系统开发、管理、维护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2017年4月6日,公布招聘数量及招聘要求。
(二)应聘报名。2017年4月6日至4月26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岗位应聘登记表》,与本人本科、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它体现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hemeng1988@sn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简历”:
(三)资格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http://gzc.snnu.edu.cn)上公布(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通过审核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
(四)考核。国有资产管理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具体考核安排以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通知为准。
(五)确定拟聘人选。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方案,报学校研究确认后予以公示。
(六)公示。国有资产管理处在网站上对拟聘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学校审批。公示期满报学校审批。
四、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按照B类人事代理方式管理。有关B类人事代理的相关政策见人事处网站《陕西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规定》。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老师
电 话:(029)85310372
电子邮箱:hemeng1988@snnu.edu.cn
办公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校务楼501室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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